衡陽市水利局查處一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案
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聞鏡強報道 近期,衡陽市水利局在對轄區內的建設項目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某置業公司一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涉嫌未批先建。遂依法對該公司作出2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要求限期補辦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
經查,該公司在項目開工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未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開工建設,已構成“未批先建”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條及《湖南省水利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三十七項的規定,衡陽市水利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如上行政處罰,并要求限期補辦審批手續。
法律規定,生產建設單位在進行相關活動中,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并落實水土保持措施是生產建設單位的法定責任。在規定期間內補辦審批手續,將免于處罰,體現了柔性執法原則,但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確保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影響力和威懾力,增強生產建設單位水土保持知法、守法意識。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衡陽市水利局將強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宣傳力度,常態化水土保持執法監管,有效促進人為水土流失防治,為實現衡陽經濟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提供有力保障。